一、今年4月30日,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費率的政策將到期,該項政策是否會延長執行?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要求,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穩定就業形勢,經市政府同意,本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到期后,將繼續延長執行1年,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二、請介紹一下本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政策?
答:一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
二是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調整為0.1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