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從2019年起,本市將在每年6月底,經國家統計部門核準后,發布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是本市相關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的重要參考。為此,自2020年起,本市相關民生保障待遇的調整時間從4月推遲至7月,主要包括: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職工醫保有關待遇標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象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等。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將根據2019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情況等,統籌研究2020年本市上述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工作,在7月1日前及時發布。本市正在通過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等困難群眾加大價格臨時補貼力度的方式,保障好困難群體基本生活。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