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應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本市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長7.9%。
按此計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
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
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
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將分兩年過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為5975元/月。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進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事項,按10338元/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