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參加對象是什么?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每年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因此,本次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參加對象是: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經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的勞務派遣公司和辦理備案手續的勞務派遣分支機構(包括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多證合一”備案的分支機構)。
二、勞務派遣單位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手續是什么?
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自2023年2月1日起,登錄上海市“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dt.sh.gov.cn搜索“勞務派遣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選擇許可所在區——辦事指南——點擊“立即辦理”,通過法人一證通Ukey或者市場主體掃描登錄填報相關信息和上傳財務審計報告。填報方法見“一網通辦”平臺辦事指南中的《勞務派遣年度報告網上填報說明(2022年度)》。
三、勞務派遣單位在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時,對財務審計報告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當符合《財政部關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線運行的通知》(財辦〔2022〕32號)的要求,在財政部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時賦予驗證碼。
同時,根據國務院2014年7號文件的規定,勞務派遣企業屬于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因此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的實收資本應當與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金額相一致。
四、符合什么情形的勞務派遣單位在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時,可以免于上傳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02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立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在2022年度經營情況報告中,可以免于提交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對提交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采取什么措施?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實提交材料、填報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按照國家規定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年度經營情況以及發現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公示。
勞務派遣單位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對單位提出的延續許可申請,將作出不予延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