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舊迎新,新的一年已經來到;每年農歷新年之后,往往也是員工辭職跳槽、公司裁減員工的高峰期;雖然,分手在所難免,但公司和員工還是應當各自履行一些基本的義務。
Q: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什么義務?
A: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Q: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遵守什么規定?
A: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Q: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應當履行什么義務?
A: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同時,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Q: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A: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